自由與人權~* 2011-05-18自由與人權~* 2011-05-18電視新聞媒體,三不五時常會播放警察執法時與民眾鬥法的晝面……況且無論孰是孰非,但往往當事人在未經過證實的事件與事前的協調溝通後,就訴諸媒體強力的播放,而將原本可以大事化小的事件,喧鬧的一發不可收拾。就拿醫療糾紛的事件與學校老師體罰的事件為例;往往當網站優化事人在未經專業的協調溝通的前置作業下,就大肆指揮媒體播放報導,彷彿用媒體辦案的心態,在初乍看下,好像當事人被害人的情緒得到了出口與宣洩,也似乎達到了報應有必要條件賠償與道欠的先機與訴諸法律時不敗的立場。也著實讓當事人的相對人得到了應有的法律制裁與民事賠償的金錢上的損失……但長久觀察後,往往會發搜尋行銷現,其實最大的損失是廣大的社會大眾,當然包括曾經自以為權利受損的當事人……怎說呢?因為大部份的醫師都不敢從事高風險的醫療行為與悠關生命的醫事療程,而使得近來媒體也曾報導,急診室在下班時間後,無排班醫事人員值班的窘境,因為人人自危呀!!當然包括辛苦值勤的醫師及護理人員的基本人權被漠視,因為無限的民澎湖民宿眾自由的人權,使其退縮從事高風險的職業行為…老師因為害怕被學生、家長投訴而不敢糾正學生的偏差行為,以致於學生的脫序行為演變成漠視法治的觀念與態度。積非成是、追求名牌的時尚風,曾幾何時已風掃了大半個校園學生追求名利的價值觀。可以為了追求享受與使用名牌…而使道德淪喪,……這些非毫無根據的案例; 就是婚禮顧問昨日被警方查獲的「以十五歲少年為首的賣淫集團的首腦,其旗下的成員,包括了十二歲的國一女生……」。唉!!您說這樣的是非觀念是一日造成的嗎?錯誤又偏差的觀念用「自由」美化了其道德的的標準; 違法的行逕被警察舉發時,「人權」的意識型態,包疪了犯罪行為,而成了破壞社會規範與社會價值觀的殺手。使得踰越道德界港式飲茶線的人,可以用「人權」、「自由」來兔脫。而使得守法者成了待罪的羔羊。似乎法律是用來懲罰「守法者的言行與舉止的律令」。自由若破壞了他人的自由還是「自由」嗎?人權是侵犯他人的人權所獲得的權益與利益,還有「人權」的議論空間嗎?眾多不守法者,往往惡人先發治人的對著媒體,指責執法者的破壞其基本權利與自由,台北港式飲茶尤甚者可以惡人先告狀的惡言相向的辱罵,代表我們國家執法的人員,絲毫不把執法者的正當行為看在眼裡。……印象中曾有一幕警方執行公權力時,一群黑幫大哥、小弟對警察嗆說:「……一毛三而已……好膽出來叫你們誰、誰、誰出來講……」。這番話孰不知……正中古人說; 「拿人手短、吃人嘴軟…」。這時檢方或警察高層能京站美食不能意識的出,該查的是誰了呢?唉~真是辛苦了一堆基層又守奉公守法的基層警察呀!!~只因為「自由」、「權利」 凌駕了一切的法律與道德標準……。這是守法的百姓要的「基本自由與權利的保障嗎?」其實真正的自由應該是不侵犯他人的自由做為基礎; 真正的權利應該是要以多數人的利益與權利做為其謀取權利的基本立場吧!!沒宜蘭民宿有了多數人的由由與權利做為法治基礎的自由與權利,還是真民主的社會嗎?而這樣的道德標準與法治的觀念是要以「教育」做為百年樹人根基的,根基不穩又怎能建造出品質優良的社會道德規範的組成成員呢?而似乎教育者礙於體制的變革,使得受過嚴格教育的教育家又沒有適得其所的安置在應有的位置上……以致於形成「非專業人商務中心士領導教育的窘境…」這些社會的現象,是否掌管國家體制的有權者有真正意識到了,這社會的病兆呢?……教育; 是自由與權利能否真正落實與正確使用的不二法門。這樣的概念有權者能真正意識的到嗎?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租房子YAHOO!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b70ubard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